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办法(暂行)
石工研〔2020〕1号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西南石大学位〔2016〕8号),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院学位分委会”)。分委会由7~15人组成,任期2~3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1~3人,主席必须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学位分委会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负责学院学位评定相关工作。负责研究生教育的院内各研究所(室、中心)为院学位分委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学院研究生的学位评定具体工作。
第三条 学院设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简称“督导组”)。督导组由院学位分委会、特聘督导专家、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组成,负责对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中期检查、论文评阅、答辩和核查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相关工作和结果具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将督导情况直接反馈到院学位分委会。
第四条 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公室(简称“学科研办”)是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常务办公室,负责管理服务协调工作。
开题论证
第五条 学院每年组织1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一般在秋季学期。
第六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导师”)负责审查研究生是否达到参加开题论证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成立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小组(简称“论证小组”)。论证小组由至少3名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校内教师与至少1名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企业专家(校外导师)组成,论证小组设组长1名,配备秘书1名(秘书由在校教师担任)。在开题论证、中期检查、预审、预答辩等过程指导中,相关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保持不变。
论证小组校内成员可以跨院系,校外成员原则上为我院外聘专家(即校外导师),若非我院外聘专家,需向学院申请增补外聘专家并提供相关资料,校外成员可以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参与全过程指导工作(相关材料签字可采用电子签名)。
第八条 开题论证采用答辩形式,研究生陈述15~20分钟,问答交流讨论10~15分钟。论证小组重点论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价值、资料调研、研究内容与预期成果、可行性、是否达到开题要求等。
第九条 在开题论证结束后,院学位分委会按不低于10%的比例组织督查,督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视为开题论证不通过。
第十条 开题论证结果及处理办法
论证小组专家结论为通过且评分(开题论证各审查内容小项平均分之和)不低于70分,则开题论证通过。
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开题论证不通过:
(1)论证小组专家结论为不通过或评分低于70分。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学院督查结果为不合格的。
(4)院学位分委会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不通过的其它情况。
开题论证不通过的研究生须继续完善开题论证材料,延期参加二次开题论证;第一次开题论证和第二次开题论证之间须至少间隔3个月,且开题论证与中期检查之间一般需间隔1年;若第二次开题论证仍不通过,考虑做分流处理。
中期检查
第十一条 学院每年组织1次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在秋季学期。
第十二条 导师负责审查研究生是否达到参加中期检查的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成立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简称“检查小组”),检查小组按开题论证小组相同要求组建,原则上应与开题论证小组成员组成一致。
第十四条 中期检查采用答辩形式,研究生陈述15~20分钟,问答交流讨论10~15分钟。检查小组重点检查学位论文是否按开题计划进行或合理调整、研究成果质量、完成预期研究可行性、答辩情况等方面内容,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在中期检查结束后,院学位分委会按不低于10%的比例组织督查,督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视为中期检查不通过。
第十六条 中期检查结果及处理办法
检查小组专家检查结论为通过且评分(中期检查各审查内容小项平均分之和)不低于70分,则中期检查通过。
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期检查不通过:
(1)检查小组专家检查结论为不通过或评分低于70分。
(2)学位论文题目及研究内容与开题论证的学位论文题目及研究内容差异较大,须重新开题论证和中期检查。
(3)完成开题报告确定的研究内容及计划进度工作量不足50%,预期学术成果不能达到学校、学院相关规定要求。
(4)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5)学院督查结果为不合格的。
(6)院学位分委会按照相关规定判定为不通过的其它情况。
中期检查不通过的研究生须延期参加二次中期检查,第一次中期检查和第二次中期检查之间须至少间隔3个月,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顺延;若第二次中期检查仍不通过,考虑做分流处理。
预审、预答辩
第十七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须按照学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制度进行预审、预答辩。
答辩申请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每年在春季学期、秋季学期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九条 学院审查研究生申请答辩的基本条件
(1)硕士研究生至少取得学籍二年,博士研究生至少取得学籍三年,按规定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修完规定学分,无学术不端行为;
(2)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基本要求按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学位论文通过预审预答辩(博士研究生须预答辩);
(4)达到导师提出的答辩申请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评阅
第二十条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原则上每份学位论文只检测1次,重复检测须经检测负责人同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总文字复制比